
近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就《关于进一步优化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共四大部分22条网上配资炒股平台,围绕留用地指标核定、非实地留用安置、实地留用地兑现和开发利用、留用地服务和监管提出系统性举措。
核心亮点包括:留用地指标统一按实际征地面积10%核定,明确征地面积核算口径;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原则上采取非实地留用的方式安置,具体包括折算货币补偿、置换物业、作价出资(入股)等;推行征地报批与留用地安置同步审查、同步落地,实现安置前置、闭环落实。
征求意见稿明确,留用地规划用途和开发强度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的,净用地基准容积率为2.0—4.0;实际开发容积率超出4.0的部分,按80%比例复合抵扣留用地指标,20%部分作为奖励无需抵扣。规划用途为非工业用地的,净用地基准容积率上限为2.5,并设置补偿容积率机制。
根据征求意见稿,留用地指标核定将更精准统一。实际征地面积按征地红线总面积扣减返还该村使用的村民复建安置用地、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确需兑现的历史留用地等面积后确定。涉及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需要安排留用地的,应当核发留用地指标核定书。
安置方式进一步明确。征求意见稿提出,各区应参照基准地价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平均土地收益等,编制本行政区域内非实地留用安置标准。非实地留用安置补偿标准不得低于首次签订安置协议并明确安置方式时点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工业用地级别基准地价。选择置换物业的,优先置换存量物业,可统筹产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商业商务楼宇等资源,但不得置换商品住宅。
征地报批同步落实安置。征求意见稿强调,留用地指标折算货币补偿的,应提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折算货币补偿以及预付或预存留用地货币补偿款的证明材料;置换物业的,应提供约定了置换物业内容的安置协议,原则上需预存置换物业所需费用;作价出资(入股)的,应提供股权合作协议。
历史实地留用地分类处置。对2026年11月22日前已经通过签订安置协议或其他有效书面方式约定实地留用但尚未兑现的,鼓励转为非实地留用方式安置。确需采用实地留用地方式安置的,优先在工业产业区块内选址,利用留用地发展工业。城中村改造中,征收土地用于城中村改造的,可按低于10%的比例安排留用地或不安排留用地,但需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表决通过并出具书面意见。
南方+记者 李鹏程网上配资炒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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