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昆明慈涵商贸有限公司被罚款100,258.82元)
金融界2024年2月7日消息,昆明慈涵商贸有限公司因在账簿上不列、少列收入造成少缴税款,被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00,258.82元。
据公告内容,昆明慈涵商贸有限公司在2015年-2023年期间在账簿上不列、少列收入,造成少缴2015年-2023年增值税51,6.65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924.22元、教育费附加824.66元、地方教育附加549.79元、企业所得税171,451.8元。对此,税务机关对其2018年三季度至2023年一季度期间内少缴增值税50,125.27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862.52元及2018年至2022年少缴企业所得税148,529.7元,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00,258.82元。
昆明慈涵商贸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和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了偷税行为。对此,税务机关已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并处以罚款。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